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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的通知》(农牧便函〔2021〕427号)要求,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于2021年6月16日至6月25日组织开展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并将《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实施方案》印发至相关单位,要求遵照实施。
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先打后补”改革等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1个市(地、州、盟)及所辖的1个县(市、区、旗)、2个乡镇(苏木)。被检查县(市、区、旗)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心随机抽取,联络员到达被检查省后告知。具体采样的乡镇(苏木)和养殖场(户),由联络员到被检查县后指定,被检查县需主动向联络员提供所辖乡镇(苏木)及其养殖场(户)名单。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的1个县(市、区、旗)、2个乡镇(苏木)进行抽样检查。
1. 动物防疫工作部署及技术指导情况,包括传达春防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春防工作,开展技术指导等情况。
2. 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情况,包括采样监测,包村包场排查,“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养殖龙头企业非洲猪瘟自检报告,监测阳性处置,屠宰企业“两项制度”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和经纪人备案,非法疫苗监管等情况。
3.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情况,包括强免方案制定,强免疫苗“先打后补”改革,强免疫苗供应,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水平,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等情况。
4. 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动物防疫、检疫职能部门划转,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实施,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车辆洗消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和防疫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
5. 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情况,包括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等情况。
6. 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情况,包括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应急值守,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核查、突发动物疫情处置,扑杀补助经费落实等情况。
7. 动物疫病监测与净化情况,包括疫情监测预警分析,病原学监测阳性的处置、报告、样品送检,净化示范场创建等情况。
8. 兽医实验室情况,包括市、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行、技术支撑作用发挥、生物安全管理、经费保障等情况。
9. 动物防疫相关法律宣贯情况,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学习、宣传和贯彻等情况。
采集规模场、散养户、屠宰场畜禽样品,检查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免疫密度和抗体水平情况。
选择4个规模场(原则上,猪存栏量50~1000头,牛存栏量20~200头,羊存栏量50~1000只,禽存栏量1000~10000羽)、1个屠宰场和2个乡镇的10个散养户,共采集畜禽全血样品200份。
2个家禽养殖场(1个鸡场、1个水禽场;没有水禽场的,再选择1个鸡场),每场采集30份全血样品。
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随机抽查5个养殖户,采集牛或羊全血样品20份,禽全血样品20份。暂不对散养户的猪进行采样。
(3)样品按规则统一编号。按照“猪A01~A45,牛B01~B65,羊C01~C65,鸡D01~D100,鸭E01~E50,鹅F01~F50”格式依次编号。
(4)样品做好包装和标记。使用独立小包装存放同种动物的血液样品,包装袋(箱)上标记“省名+县名、动物类别和原始编号”,联络员和当地采样人员在标签上共同签字,送达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前,封存标签不得涂改或破损。
(5)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填写。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晰,字迹工整,不得使用省略或简易符号替代文字,不得更改表格格式。详细记录畜禽免疫背景,如是否免疫A型口蹄疫疫苗,重组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的生产厂家。表格的原件和复印件随样品带回,其中,表格复印件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表格原件由兽医诊断室转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处。
2021年6月16日至25日期间开展检查,每个省份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天,确保不晚于6月2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一)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工作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检查结果纳入农业农村部2021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16名联络员开展抽样检查,原则上每名联络员赴2个省份采样。采样工作由各地协助完成,采样所需器械由各省提供。
(一)联络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严格按规定结算食宿、交通等费用。抽样检查期间,严格遵守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联络员要全程参与采样工作,采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数量,严格监督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等过程。采样结束24小时内将样品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真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情况自查工作,于7月10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告及其电子版报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处。纸质文件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417;电子邮箱:。
(四)自查总结报告应包括省级自查的各项内容、动物防疫工作亮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内容。